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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于3月26日第183期(《签订全包价合同,车主损失逾万元》)曾刊登过双环车主罗先生在购车时,在签订全包价合同后,发现经销商有漏保的情况,为此,罗先生多次和经销商交涉,最终向本报投诉。希望能够引起经销商的重视,尽快解决问题。
但是,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罗先生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在这两个月中,罗先生曾经多次和经销商交涉,但是每次都无功而返。据罗先生描述,在这两个月中,他共去该4S店三次,并多次电话联系该4S店,但每次都只是被告知需要进一步和领导商量后,才能给罗先生一个答复。
“他们以此为借口,多次推托,至今都不愿意好好地给我解决问题。到现在为止,他们每次都以‘领导不在’或是‘领导在开会’等借口推脱。”罗先生表示,“其实,我的要求并不高,仅仅是想要4S店给我一个说法,把我的保险和相关缺失的发票给我补上就行了。难道我的要求这么难达到么?”
对于罗先生现在始终无法得到该4S店的答复,4S店的负责人也没有给记者正面的回答,而是质疑消费者是否真的来过店内进行交涉,并且为何时隔一年之后,才再来向经销商提出质疑?为何在提车当时并没有索要缺失的发票?
而当记者询问是否能够为车主解决问题时,这位负责人的回答却与之前罗先生得到的答复并没有差别,仅表示自己并不能做主,还需要和上一级领导商量。
看来,罗先生的维权之路,还将继续…… (本报将继续跟进)
读者来电
5月21日车主钟先生来电:
我的车子在2007年12月发生了双车事故,报警、打电话保险公司定损,直到2008年2月20号,整个程序才结束。由于我是全责,预支付1880元给对方车主,保险公司表示,会尽快给我落实后期的理赔事项,到5月21日,整整3个月过去了,为何保险公司没有任何人给我联系?我打电话到保险公司咨询进展,工作人员几次都答复我,帮我去查一下,将尽快跟我联系,但每次都没有任何回应。
请问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是什么?要等多久才能得到理赔?
保险理赔专家徐先生:关于理赔难的问题,已经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各地陆续出台理赔的时限,根据保监会相关文件理赔必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车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照,适当的时候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5月24日王小姐来电:
汶川大地震给尽管远在四川,但给我跟身边的朋友带来了很大的震动。在对他们深切的同情后,我们联系到实际生活,想问下,车子在地震中受到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吗?以及地震期间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采取怎样的救助方案?定损还会照常服务吗?还有如果是贷款的车子,在地震中完全被砸毁后,该如何处理呢?
保险理赔专家徐先生:在地震中单纯的车损,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但对于车子在地震期间发生的事故,还是照旧尽量实施援助,受到环境的影响,无法在48小时内报案,或者保险公司无法到现场定损的,请车主尽量用相机、手机将现场情况拍摄下来,留作证据。
更加详细的理赔过程,处理方法,以及钟先生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下期的报道中有体现。
如果您有相似的遭遇,或者对钟先生的这种情况有好的意见以及看法,欢迎跟我们编辑部联系。 电话:021-54658315
维权·新闻
不缴罚款不给检车 车主状告交管局
当大家都习惯、默认、接受年检“捆绑”违章罚款操作时,石家庄有位车主跳出来质疑了这条规定,车主张继新因不满检车和缴纳违章罚款“捆绑”进行,状告石家庄市交管局违法。
案例回放 不缴罚款不给检车
车主张继新是石家庄市一名律师,近日,他到车管所检车时,被告知有两次电子警察违章记录未处理,需缴完罚款再检车,并给他出具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然而张继新并没有收到关于这两张罚款的通知,突如其来的罚款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让他措手不及。
这种情况在广大车主眼里,是件很正常的规定。杭州车主张小姐也遇到相似的遭遇,张小姐的车子经常在浙江杭州至江苏常州走动,今年3月年检的时候,被通知有一张07年8月的常州段高速公路超速罚款,“没有接到通知,但单子显示确实是超了,只好先交给了罚款,隔天继续来年检。”但张继新却认为不合理,检车和缴纳罚款不应“捆绑”进行,请求法院撤销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维持交管局处罚决定,驳回车主的诉讼请求。
张继新指出,交管部门应就这两次违章在2005年11月3日前和2006年6月23日前通知他,但他根本没有接到通知。他认为石家庄市交管局的这种做法违法。其次,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石家庄市交管局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桥西区法院查明,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是交管局的法定职责。交管局以邮寄等方式告知当事人的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张继新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这之前,因此市交管局没有以邮寄的方式告知他不违法。对张继新提出的“市交管局在车辆年检过程中以先处理机动车违章为先置条件违法”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维持市交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驳回张继新的诉讼请求。张继新对此判决不服,表示将上诉。
争议 不合法,但必须执行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汤淡宁律师表示,法律上讲,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提供了证件的机动车检验,给以任何条件牵制都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石家庄市交管局的行为不合法。
但是根据我国法制的现状,却是车主们必须执行的。一方面是我们车主自觉缴纳违章罚款的素质不够,与年检验车“捆绑”给了车主一个约束,以次保证道路交通次序被有效执行;另一方面,也是目前国内的配套制度没有完善,比如说工商银行的牡丹卡可以自动在网上扣除违章罚款的费用,但是目前并没有完全普及,且普及也是有一定难度。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交管局首先必须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大前提,其次再来保障车主的利益。因此,在目前现有的条件下,用“捆绑”年检等一定的措施来维持道路交通次序,是可以理解也是有非常必要的。建议车主经常通过网络或电话查询违章情况。
维权·数据
新车投诉增多
近日,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清华汽车工程研究院联手发布了《2008年一季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报告显示,由于久修不好的现象加剧,今年第一季度的汽车质量投诉呈增加趋势,尤其是二次投诉明显上升。
只修不换 导致返修率上升
报告显示,2008年一季度的有效投诉为1489例,比上季度有所增加。与上个季度相比,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占总投诉量的67.1%;另外的32.9%为服务质量的投诉。
从投诉情况看,2008年一季度一次投诉解决率为73.5%,比上季度下降了2.6个百分点;二次及多次投诉则呈上升趋势,分别为16.2%和10.3%。引发多次投诉的原因多是新车重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车主要求更换配件,而维修站只修不换。记者了解到,4S店在一辆车多次维修中取得的维修利润远远高于一次性更换配件的利润。
14.3% 的投诉者要求退换车
一季度的汽车产品质量投诉共涉及8个方面,基本上一辆车能够出现问题的部位全部涉及,而且都是会影响到驾驶者对汽车正常操控的毛病。其中,发动机、变速器、制动系统、前后桥及悬架系统的投诉比例持续上升。其中,变速箱的投诉占产品质量总投诉的21.9%;发动机占25.1%,无法启动和车辆易熄火是主要问题。
而由于购买一年的新车重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现象增多,在一季度的投诉要求中,要求赔偿解决的比例出现了下降,而要求换车、退车的消费者比例明显提高,占了总投诉要求的14.3%,而上季度这个比例为11%,其中要求退车的比例从上季度的4.3%上升至5.8%。
服务收费投诉增加
久修不好的另一个明显反馈表现为服务收费和配件投诉的居高不下。在一季度投诉中,对服务收费和人员技术的投诉比上季度增加,在服务收费中,同一故障反复修理过程中工时等费用该由谁承担的反映仍十分突出。虽然配件问题的投诉有所下降,但仍然占了高达40.5%的比例。据了解,为了保证维修环节的利润,目前很少有4S店真正做到在维修时完全使用原厂配件。这也是导致车辆多次返修和消费者投诉增加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