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老人在小区散步时,被小车撞倒并反复碾轧三遍后身亡。这一切被小区的监控录像全部拍摄下来,家属不忍目睹。(4月6日《都市快报》)
据了解,这名司机并没有喝酒,也非大奸大恶之人,但长久以来,有一个明显的法律漏洞———车碾死人比撞伤人的成本要低得多,比如,一个人被撞成重伤,误工、医疗等赔偿可达百万元;但一旦撞死,大概20多万元可了结案件。
因此,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一些司机一旦撞人,往往选择把伤者碾死。这次,小区录像将这一幕真切地记录下来,让我们再次直面“撞伤不如碾死”的残酷与血腥。
20日和23日,四川省发生两起汽车撞人后又倒车二次碾轧致行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尽管大奔碾死男童事故发生后,其所属公司辩称司机倒车是为了救人,但是在目前一切尚无定论的情况下,曾经流传的“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又甚嚣尘上,于是媒体质疑声铺天盖地。
不可否认,确实有个别司机钻规则的空子,以期降低自己在发生事故后付出的经济成本。不过把一切都归咎于相关规定“有机可乘”则有失偏颇,毕竟更多司机考虑的是如何安全驾驶,不危害他人安全,即使发生事故,他们也会采取人性的处理方法,并不是都极端地“撞伤不如撞死”。显然,道德水准以及对生命的尊重在这一刻起到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