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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回放|
四川再演二次碾轧悲剧 男孩死亡母亲重伤
    “受伤男孩当时还在喊妈妈,哪晓得倒车时那个车轮往后开了一下又向前开,眼睁睁地看着那个娃娃被压死了……”昨日(23日)下午,成都川陕公路成都军区总医院路口的众多路人目睹了一幕车祸惨剧,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母亲搭着10岁儿子过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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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回放|
撞人后倒车再辗 三岁男孩惨死奔驰司机车轮下
“来回碾老太”录像播出引起巨大反响
本田撞人调头二次碾轧:肇事者想找人顶罪
大货车司机撞倒少年后强行倒车将其碾死
女子被车撞倒正欲起身 车子突然启动女子被碾死
     “二次碾轧”法制问题还是道德问题|
肇事后二次碾轧 是法制问题还是道德问题?
    “撞伤不如轧死”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其原因在于现行的法律存在缺陷和不完善。因为法律的缺陷和不完善,导致对交通肇事的惩罚不能体现出公正和公平,交通肇事撞伤人比撞死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撞死人可以一赔了之,撞伤人则可能会被无限期拖延下去,因为耗费不起精力和财力,所以才产生撞伤人不如撞死人严重犯罪的主观恶意。同时,还是由于法律存在缺陷和不完善,造成个别交通肇事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有空子可钻,直至良心泯灭,从而导致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变成故意杀人案件,致使交通肇事者由正常人变成故意杀人的恶魔,无疑是法律的悲哀,同时也是交通肇事者和受害人的悲哀。

  人命关天,法律要关爱和保护生命,就要明确规定撞死人比撞伤人绝对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才能有效防止严重犯罪主观恶意的产生,有效避免交通肇事案件变成故意杀人案件,有效地保护和关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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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撞伤不如碾死”
    

  浙江台州一老人在小区散步时,被小车撞倒并反复碾轧三遍后身亡。这一切被小区的监控录像全部拍摄下来,家属不忍目睹。(4月6日《都市快报》)

  据了解,这名司机并没有喝酒,也非大奸大恶之人,但长久以来,有一个明显的法律漏洞———车碾死人比撞伤人的成本要低得多,比如,一个人被撞成重伤,误工、医疗等赔偿可达百万元;但一旦撞死,大概20多万元可了结案件。

  因此,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一些司机一旦撞人,往往选择把伤者碾死。这次,小区录像将这一幕真切地记录下来,让我们再次直面“撞伤不如碾死”的残酷与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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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二次碾轧源于漠视生命
    

    20日和23日,四川省发生两起汽车撞人后又倒车二次碾轧致行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尽管大奔碾死男童事故发生后,其所属公司辩称司机倒车是为了救人,但是在目前一切尚无定论的情况下,曾经流传的“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又甚嚣尘上,于是媒体质疑声铺天盖地。

    不可否认,确实有个别司机钻规则的空子,以期降低自己在发生事故后付出的经济成本。不过把一切都归咎于相关规定“有机可乘”则有失偏颇,毕竟更多司机考虑的是如何安全驾驶,不危害他人安全,即使发生事故,他们也会采取人性的处理方法,并不是都极端地“撞伤不如撞死”。显然,道德水准以及对生命的尊重在这一刻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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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碾轧”的轩然大波|
"撞伤不如撞死"--各方关注大讨论
    4天之内,同一座城市连续出现两起二次碾压事件。有网民称,说不清这是今年第几则“撞伤不如撞死”的新闻了,难道司机多次从人身上碾过,就是为了节省高昂的赔偿费用?如果是这样,人性何在?法律何在?也有网民认为,司机不一定是故意杀人,或许是情急之下操作失误。无论怎样,如何阻止恶意撞人,应该引起立法者和执法者们的关注,不能再让生命为我们敲响警钟。

  有网民认为,在二次碾压事件中,司机属故意杀人。当时司机已经知道发生了车祸,并且知道在他的车轮下的生命没有太大的危险,周围的群众正在紧急施救,却再次开动汽车。他能够预见到这样做的后果就是直接致人死亡,据此,他犯了故意杀人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也特别恶劣,应依照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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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回碾老太”录像播出引起巨大反响
    台州这起轿车碾死老太案引起巨大反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区的监控录像完整地拍摄下了整个过程,事后在一些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中全过程播出,令人触目惊心。随后,录像被一些网友放到网上,点击者众多。有人看了电视新闻后,为老太心痛之余,在网上发出惊叹:“从来没有看过这样的‘杀人直播’!”在台州黄岩一小区里开车反复碾过陈老太身体的肇事司机赵某在失踪两天后,昨天下午被当地警方抓获。 碾死老太是赵某的过失行为,还是故意行为?目前还无法给出答案,当地警方表示,现正在审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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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法律缺失导致惨剧么|
法律开小孔 碾压大窟窿
    二次碾轧,正是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悲哀,如果是在十年前或者是更早以前,即便是全中国的司机,也绝不可能想到这种二次碾压杀人法,而仅仅是过去了4天,在四川就以同样的手段连杀两个儿童,这难倒还不值得人们警醒和深思吗? 

  过去的司机首先是受道德的约束,谁制造了车祸,谁就将心惊肉跳,必难逃脱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惩罚,甚至司机本人,也把自己制造的车祸当成一种天大的祸患,是自己作的深重罪孽,而如今的司机呢,则可以脸不改色心不跳地从从容容地来一个二次碾压,这种与暴徒无异的杀人现象,做起来就跟喝凉水一样没有感觉,这才是道德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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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司机为何成“杀手”|
“撞伤不如撞死”心态摸底 从心理分析四根由
    “我们单位的个别领导明确地告诉司机说,撞了人就要撞死,免得将来麻烦。”1月23日,记者在因特网上搜索本田车“二次撞人”网友对此的反映时看到了这样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跟帖。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真的会这么想吗?记者就此采访了石家庄市交管局事故处处长李春光和北京某单位的心理学硕士王拥军。 

  李春光说,从他办案几十年的工作经验看,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确实有极少数司机发生事故后,不顾伤者死活,驾车逃逸。这样做是为了逃避法律处罚和经济补偿。但敢于二次碾轧受伤者的情况,几十年来在石家庄市范围内还没有确认过一起。所以他认为,绝大多数司机不会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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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亡羊要补牢”正确对待意外|
请给我们真实的引导 我们不需要煽情!
    这两天在网上沸沸扬扬的话题之一,是“二次碾压”和“潜规则”。引起话题的事件,首推发生在都江堰三岁孩童被一辆奔驰小轿车压死的悲剧,再者是三天后在成都军区总医院门外道路上,一辆东风牌大货车将一对骑行电动车母子卷入车下造成男孩死亡事故。

  两起事件,无疑都令人痛心惋惜,尤其是当我们知道遇难者都是孩子时。可我不无遗憾地看到,对于这两起悲惨事件的所有议论,少有从中引起对于交通安全意识的警醒言论,或是交通参与者都应守法遵章的呼吁,更罕有吁请立法加大对酒后驾车等交通肇事惩处的有识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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