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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撞人后二次碾轧续:肇事者在单位表现很好
http://www.cnnauto.com    2007-1-22 14:17:00         作者:CN汽车

  昨日,“本田撞人后二次碾轧”一事经本报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读者纷纷指责肇事司机马英豪的恶劣行径。记者进一步采访获悉,在二次碾轧前,车上有人劝阻过马英豪,但没有成功。并且二次碾轧后,马英豪竟然想找他人顶替。

  马英豪在单位表现一直很好

  马英豪做下如此伤天害理的事,他平时的表现如何呢?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马英豪的一位同事。

  这位同事告诉记者,听说马英豪出事的消息后,他们感到非常意外,马英豪在他们公司已工作六七年了,平时表现一直很好。马英豪是一个专职司机,由于经常跑长途,一年往往要行驶七八万公里,没有发生过严重的交通事故,也没有特别不好的驾驶习惯。在生活上,马英豪没有发生过与他人打架滋事、酗酒闹事的情形。

  马英豪的同事说,这个事件的发生与单位没有关系,马英豪是下班以后出的事,他们只能对此事的发生感到惋惜。

  二次碾轧的行为可能属于激情作案

  车祸发生后,办案的交警与刑警一起进行了大量调查走访,取得了无可辩驳的证据。警方认定马英豪具有二次碾轧的情节后,对马英豪的作案动机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由于马英豪本人始终不透露作案时的想法,民警考虑过种种可能情形:马英豪与死者是否有过矛盾?这是否是一次有预谋的杀人案?

  警方查清死者的身份后,又对死者生前的同事、家人进行深入调查,从而得知,马英豪与死者原来并不认识,也不会产生过矛盾。

  民警分析,马英豪与多个朋友一起吃的饭,在朋友董某临时将单位的本田车开过来后,马英豪才驾驶这辆本田车,车上还坐着两个朋友。从吃饭、开上本田车到车祸发生时,马英豪始终没有离开过朋友,中间经历的时间也很短,马英豪在这样的情形下是难以预谋作案的。另外,假设马英豪与被撞者本有矛盾,被撞者不可能碰巧走到路中间,遇上马英豪的车辆。

  最后,民警排除了马英豪预谋作案的动机,并分析认为,马英豪二次碾轧的行为可能属于激情作案。一名办案民警说,他长期以来在省会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工作,以前没听说过这样的事件发生,马英豪撞人后二次碾轧的行为极其恶劣,属于一种丧失人性的极端行为。

  律师分析:二次碾轧使一起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刘文章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马英豪始则酒后驾车,既而意外撞人,这些行为只是属于交通肇事,车祸需要责任划分,马英豪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只是赔偿一些经济损失,不会面临坐牢的问题。如果马英豪没有二次碾轧的情节,即使被撞者死亡了,马英豪涉案的性质并不严重,他可能只是犯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最多判7年徒刑。

  马英豪为什么要冒杀人的风险而踏此险途呢?根据报道分析,马英豪可能有一种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变态心理。根据我国的人身伤害赔偿制度,如果致人死亡的,那么赔偿的项目有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假如死者为河北省城镇居民,那么赔偿金额一般20万元左右。但是如果被害人受伤,那么事情就复杂多了,事故责任人首先要支付的是医疗费,花多少视伤情的治疗而定,其次一个大项是残疾补助金,数额最高可达15万元左右,另外可能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等,这样赔偿金额很有可能达到30万元以上。

  理虽如此,千不该万不该泯灭自己的人性,去伤害别人的性命,那样虽然可能侥幸少受经济损失,但是赔上的可能是自己的自由和生命,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有着明显的区别。故意杀人是一种很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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