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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在二次碾轧的背后
http://www.cnnauto.com    2007-1-22 13:47:00         作者:CN汽车

       12月20日,成都参加外公寿宴的3岁男童新新(化名)溜出去玩耍,在都江堰国堰宾馆门口被一辆奔驰轿车撞倒并被碾轧致死。3天之后,成都天回镇龙都大道又发生一起惨剧:一辆大货车将骑电动车的母子卷入车下,有人找来石头卡在车轮下让司机倒车,以便将车轮下的孩子救出来。不料,货车略向后移动一下,竟突然向前开动,从孩子身上碾轧过去。(据新华网)

       将人撞倒后,不是停车救人,而是再次从人身上碾了过去,存在于个别司机身上的“宁愿撞死也不撞伤”的现象实在可恶,其背后所反映的东西值得深思。

       其一,反映了人性的泯灭和对他人生命的蔑视。二次碾轧不同于一般的交通肇事,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故意杀人。司机实施这一行为时,支配其头脑的,是一不做二不休的意识。这是一种可怕的意识,一旦有了这种意识,被撞者的生命在其眼中就不重要了,如同蝼蚁一般。因而,司机自然会二次碾轧。

       其二,反映了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法律的曲解。实施二次碾轧,这些司机所想的大都是“长痛不如短痛”,与其被人没完没了地缠着,还不如一次做个了断,“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至于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他们早抛之脑后,不予考虑。

       其三,反映了法律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个别司机之所以实施二次碾轧行为,是因为现行法律还有待完善,相关制度还存在缺陷——将人撞伤以后所付出的代价要比将人撞死后所付出的代价小。倘若能疏通疏通关系,认定为一般交通肇事,那就更好了。基于此,他们实施二次碾轧,也就少了些顾虑。

       二次碾轧是一种主观行为,有故意犯罪的成分,其背后还折射出这些人对法律尊严的挑战。因此,对这一残忍行为,有关部门在健全法律和制度的基础上要依照法律予以严惩。这样,才能彰显人与人的平等,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为车轮下的冤魂伸张正义,使其在九泉下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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