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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和23日,四川省发生两起汽车撞人后又倒车二次碾轧致行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尽管大奔碾死男童事故发生后,其所属公司辩称司机倒车是为了救人,但是在目前一切尚无定论的情况下,曾经流传的“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又甚嚣尘上,于是媒体质疑声铺天盖地。
不可否认,确实有个别司机钻规则的空子,以期降低自己在发生事故后付出的经济成本。不过把一切都归咎于相关规定“有机可乘”则有失偏颇,毕竟更多司机考虑的是如何安全驾驶,不危害他人安全,即使发生事故,他们也会采取人性的处理方法,并不是都极端地“撞伤不如撞死”。显然,道德水准以及对生命的尊重在这一刻起到决定性作用。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是过失行为,二次碾轧则构成“故意杀人”。但即使法律有规定把类似事故定性为“故意杀人”,如何对嫌疑人量刑依然有很大空间,同样会提供钻空子的机会。同时,取证存在的困难以及法律的严谨也决定不可能把诸如此类事故“一刀切”地定为死罪,否则很可能造成误判。
我们当然期望相关规定能够做到完全科学、严谨、严厉,但条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指望其能解决一切问题并不现实。大多数时候,个人道德素质往往会彻底改变一件事情的结局。只有每个驾驶员都把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尊重法律、敬畏生命,才能避免此类事故的一再发生。 |